(一)团体会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规、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从事青少年艺术教育等有关事业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5、在艺术教育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教师个人会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规、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从事青少年艺术教育等有关事业的教师;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5、热心支持本协会工作。
(三)个人会员
1、承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2、获得过符合亚太青少年艺术协会认可的奖项;
3、热心支持本协会工作。
(一)经介绍或推荐并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提交个人信息登记表、获奖证明复印件;团体会员需经过协会审核邀请方可加入;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交纳当年会费和会员证成本费;
(四)由协会或各国(地区)办事处授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国内外业务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享用本协会出版的有关刊物、资料等及参加协会组织的展览会的展位优惠等;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乱纪和触犯刑律的行为;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积极维护本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和文化活动资讯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或协会办事处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