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青少年艺术协会
亚太青少年艺术协会(Asia-Pacific Youth Arts Association),简称APYAA, 是联合从事艺术创作的科研机构及专业院校,并经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注册成立的(登记证号码:65733096-000-01-16-7)非牟利性学术团体。会址设在中国香港,中国大陆、日本大阪、新加坡、新西兰设办事处机构,各办事处严格遵守该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其民族宗教文化,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与管理,负责该国(地区)的具体业务和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一章 协会总则
第一条 名称:亚太青少年艺术协会(英文名称:Asia-Pacific Youth Arts Association,缩写APYAA)。
第二条 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文化部及“亚太青少年艺术协会”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与管理,负责中国大陆具体业务和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性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团结青少年艺术教育者和青少年文化艺术爱好者,为建设“文化中国”,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为建设艺术强国服务;为发展文化艺术事业服务;为促进全国人民文化艺术繁荣服务;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及优秀的人民群众文化艺术而共同努力。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了联系人民群众开展、普及文化艺术活动的桥梁作用,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二章 协会宗旨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和倡导党的文艺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团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以亚太青少年艺术协会为平台,为振兴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永听党指挥,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充分发挥艺术协会的学术优势,与地区艺术协会和各地关青少年艺术教育机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各项学术活动、赛事展览,为推进青少年艺术教育和创作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努力。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加强国亚太地区青少年艺术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发推广教研科技成果。
(二) 接受教育部门的委托,积极组织全国性大型青少年艺术教学科研成果的评选奖励及教育评估等活动。
(三) 编辑出版协会会刊、亚太青少年书画年间等出版物。为青少年艺术教学研究工作者的学术成果提供出版和发行服务,促进协会和分会的发展。
(四) 积极与各类青少年艺术期刊和新闻媒体紧密合作,为青少年艺术术教学研究工作者提供学术论文发表园地。
(五)组织文化艺术普及、文化艺术市场、文化艺术推广、文化艺术宣传、文化艺术发展、文化艺术交流以及文化收藏等活动,努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六)鼓励和组织所属单位和会员积极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不断创新,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促进人民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七)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法人、自然人委托的文化艺术学科体系中的科研题目和调研活动及咨询服务;
(八)组织会员单位协商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
(九)其他与文化艺术发展和推广有关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凡对青少年艺术教育、培训、辅导做出杰出贡献的学校、培训机构、社会团体等,均可申请加入团体会员。
凡对发展青少年艺术事业做出贡献的艺术家和教育工作者可申请入会教师个人会员。6-12、12-18、18-25岁可分别申请加入儿童个人会员、少年个人会员、青年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规、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从事青少年艺术教育等有关事业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5、在艺术教育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教师个人会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规、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从事青少年艺术教育等有关事业的教师;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5、热心支持本协会工作。
(三)个人会员
1、承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2、获得过符合亚太青少年艺术协会认可的奖项;
3、热心支持本协会工作。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经介绍或推荐并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提交个人信息登记表、获奖证明复印件;团体会员需经过协会审核邀请方可加入;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交纳当年会费和会员证成本费;
(四)由协会或各国(地区)办事处授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国内外业务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享用本协会出版的有关刊物、资料等及参加协会组织的展览会的展位优惠等;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乱纪和触犯刑律的行为;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积极维护本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和文化活动资讯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或协会办事处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机构或个人的赞助与捐赠;
(二)会员会费;
(三)协会提供有偿服务所取得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协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第十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六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章 机构设置
第十八条 理事会
(一)会员拓展:吸纳具备相关资质的个人及团体加入协会;
(二)国际交流:促进协会的国际交流合作;
(三)行业关系:促进与其他行业的协会或组织之间的交流;
第十九条 秘书处
(一) 市场开发:提高协会认知度,促进协会商业发展;
(二)活动策划:策划及实施各类营商活动;
(三) 行政管理:协会行政事务管理;
(四) 法律条文:协会的法律咨询顾问;
(五)决策执行与公布:公布协会重要决策,监督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展赛部
(一)根据协会制定的策略,组织相关展览竞赛的活动执行部门。
1、展赛:“亚太少儿书画大赛”等,负责策划及实施各种展赛策划;
2、会议:研讨会和论坛等。
3、专业出版:如《亚太少儿书画年鉴》等专业出版物策划;
第七章 协会分支
会根据艺术行业的发展情况适时设立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遵守本会章程和各国(地区)法律、法规,开展有益社会的活动,分支机构如需与有关组织开展合作或联盟,须经协会批准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中国香港协会地址: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楼04室
UNIT 04, 7/F,
电话:00852-27935511
中国大陆办事处地址:中国·济南 泰山国际大厦
电话:4006-117-221
网址:www.apyaa.cn
QQ:93880385
微信:a-py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