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辽宁美协成立60周年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辽宁美协成立60周年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辽宁美协从成立至今已整整60个年头。60年的开拓与求索,积累与守望,风雨兼程,几代人共同努力,积跬步至千里,荜路蓝缕,薪火相传,才有了今天的千红万紫,异彩流光!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辽宁省美术家协会成立60周年,进一步繁荣老工业基地的美术创作,认真总结60年来辽宁美术界的历史成就,推陈出新,继往开来,我会拟举办“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辽宁美协成立60周年美术作品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体现核心价值观念,体现实现建设美丽中国、中国伟大复兴之梦的自觉和自信;提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一致;体现出经典性、传承性、创新性。

二、主办单位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辽宁美术馆

四、展出时间:2016年9月30日—10月7日

五、展出地点:辽宁美术馆

六、组织机构:

展览组织委员会:

任:喻国伟

副主任:付晨明、宋雨桂、王易霓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石 峰、 刘 明、 冷 旭、 张 策、李宝泉、 李象群、周国军、 侯长利、赵世杰、 赵宝平、崔晓柏、 黄亚奇、 黄洪涛

秘书长:王易霓、杨宝峰

展览评审委员会:

从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专家库中遴选产生,负责作品评选。

展览监审委员会:

由省文联领导及文联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评工作。

展览办公室

白仲霞、谭珊、李一夫

七、作品征集:

1.展览面向全省征稿。

2.画种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题材不限,风格不限,鼓励有所突破和创新。

3.初评参选的作者须填写作品登记表(见附件),附带1张10寸作品照片及光盘图片资料(JPG格式,尺寸1600×1200像素以上)。作品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标题、尺寸(单位cm)。详细通讯地址、邮编、邮箱、能及时联系的电话等,具体内容应与作品登记表上所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

4.初评不收费,复评收作品退件费人民币100元/件。

5.初评收照片日期:2016年8月27日—9月7日,以收到地邮戳为准。初评照片不退。

初评收照片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邮编:110003

收件人:白仲霞、谭珊

联系电话:024-22857810

初评入围作品,展览办公室将通知作者送交原作及有关事宜.

八、送件及作品要求

(一)作品请自行装裱,各市作品由各市美协统一送件,省美协不接收各市单独送件作品。省直单位作品直接送件。参展作品需认真填写送件登记表,并粘贴在作品背面右下角(见附件)。

(二)作品要求:

1、凡在2014年后创作的作品均可参展,在评选参展作品时,优先考虑新作。凡涉嫌抄袭及假冒画种仿真印刷作品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三年内取消参展资格。

2、每位作者每画种只可参展一件作品。

3、尺寸及装裱要求:

中国画:

①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②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破裂;

③不收装轴作品。

油画:

①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②作品须有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③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

水彩、粉画:

①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50厘米(宽);

②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③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

版画:

①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20厘米(宽);

②不展出版画原版。

九、作品评选及奖项:按各画种评出金、银、铜、优秀作品并颁发证书。

十、作者待遇:入选本次展览的作者具备加入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之一。

十一、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二、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附件: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辽宁美协成立60周年美术作品展送件登记表
(复印有效)

作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作品题目:
创作时间:
画种:
尺寸: 高 cm×宽 cm
重量: kg
工作单位或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请用正楷清晰填写,贴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