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四届书法新人新作展征稿启事

为了积极响应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的号召,发现培养温州书法新人,扩大温州书法队伍规模,推进温州书法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为非温州市书法家协会会员的书法爱好者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温州市书法家协会研究决定,举办温州市第四届书法新人新作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温州市书法家协会、平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平阳县书法家协会,温州市书协创作委员会、篆刻委员会。
二、征稿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的非温州市书协会员温州市常住居民(包括温籍及新温州人),均可投稿。
三、作品及投稿要求:
1、内容:内容健康、格调高雅的诗文。以历代歌咏描写温州的诗词文赋为佳;凡草书、篆书和篆刻均需附释文。
2、规格:规格大小不超过四尺整纸,一律竖式。篆刻作品在6方以上,附边款2-4方,粘贴成4尺3开(45CM×68CM)竖式印屏并题签。(因展览条件所限,本次展览不收册页、手卷)。
3、所有投稿作品请勿装裱,并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工整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温州市首届楷书作品展投稿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作品一并寄出。征稿启事和登记表,请百度到温州市文联公告栏下载。
4、投稿作品落款及登记请使用身份证真实姓名。
5、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
四、作品评审与作者待遇
1、由温州市书法家协会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
2、入展作品件数视投稿数量和质量确定,本次展览不设等级奖。根据投稿情况,评出若干件优秀奖。
3、获优秀奖的非市书协会员作者,可直接申请加入温州市书法家协会。入展的非市书协会员作者,可作为参加温州市书协入会条件之一。
4、对入展、获奖作者将颁发证书。
5、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
6、入选展出作品展后退还。落选作品一律不退。
五、截稿时间与收稿地址,:
1、截稿时间:2016年4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收稿单位:平阳县文化馆。
3、收稿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天来巷8号。
4、收稿人:温作市。
5、联系电话及传真:13868533112 请在来稿信封上注明“新人新作展”字样,以免混淆。
6、邮编:325400.
六、展览与出版:
入展作品将于2016适时展出,另行通知 届时将出版《温州市第四届书法新人新作展作品集。
七、其他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温州市书法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