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漆画艺术发展,促进漆画艺术家的创作、展示和交流,决定举办“2015中国(厦门)漆画展”。
一、展览名称
2015中国(厦门)漆画展
二、展览时间、地点
2015年11月23日—2016年1月11日在厦门市美术馆展出。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中国美协漆画艺委会、厦门市美术馆
协办单位: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展览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 任:吴长江、林进川
副 主 任:徐 里、冯健亲、张剑辉
秘 书 长:丁 杰、张剑辉(兼)
副秘书长:梅启林、陈金华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佘国华、李永清、陈 娟、林秉权、咸 懿
贺 绚、黄天福
组委会办公室主 任:咸 懿、李永清、黄天福
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贺 绚、陈 鑫、苏华琦、周 煜
展览编辑:杨雷、魏溪
四、展出作品数量:200件。
五、作品要求:
1、凡在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后创作,未参加过全国性展览的漆画作品均可应征,题材、风格、形式不限。欢迎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漆画艺术家送作品参展。展览采取初评寄送作品彩照、相关资料,入围作品寄送原件参加复评的办法征集作品。
2、每位作者可先送2至3件(5寸×7寸)作品彩色照片至展览办公室,由艺术委员会进行初评,初评不收作品原件。初评作品注明姓名、作品题目、材料、尺寸(单位cm),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能即时联系的电话、个人艺术简历(200字内),于2015年9月15日前(以收到当地邮戳为准)通过邮局寄到“2015中国(厦门)漆画展”组委会办公室,收件人:周煜,收件地址:厦门市美术馆(福建省厦门市体育路95号文化艺术中心内),联系电话:0592—2026665、5371798,邮编:361012。送评照片资料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3、初评入围作品,展览办公室将通知作者送交原作及有关事宜,并填写初审作品登记表,连同复评费、作品退件费300元通过邮局汇款,务必在2015年10月7日前(以收到当地邮戳为准)寄达,收件人地址、联系电话同初评。
4、作品规格包括外框长宽不超过2米。所有选送作品皆请自备合适牢固外框。
六、评选与收藏
1、本届展览入选作品200件,其中包括艺委会提名作品30件、优秀作品30件、入选作品140件,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2、本届展览艺委会提名作品30件原件由厦门美术馆收藏,每件作品收藏经费25000元(收藏费均为税后)。支付作者收藏经费后不再另行支付酬金。收藏方将与作者签署收藏协议书,对所有入选作品具有展览、出版、交流、研究和宣传等权利,而毋需另行征询作者意见及支付报酬。
3、艺委会提名作品、优秀作品的作者获得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一次资格。
4、所有入选作品颁发参展证书,收藏作品颁发收藏证书。
七、画册出版:《2015中国(厦门)漆画展作品集》收入所有入选作品,在展览开幕时发行。所有入选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八、学术活动:举行“2015中国(厦门)漆画展学术研讨会”。欢迎美术理论家、漆画家撰写篇幅5000字以内角度独到、主题鲜明、观点新颖、论述有力的论文投稿,于2015年9月25日前发至xmsmsg@163.com,评选入选后入编《2015中国(厦门)漆画展作品集》。
九、退件:原则上入选作品(包括落选作品)于展览结束后三个月内退还作者。
十、展览举办单位对展览作品具有展览、出版、交流、研究和宣传等权利,而毋需另行征求作者意见及支付报酬。
十一、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2015中国(厦门)漆画展组委会
二○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