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鸿杯”首届辽宁青年画家优秀作品展征稿通知
2014-09-23 00:00:00 来源:本站 浏览:2237
为进一步繁荣辽宁省美术事业,激发辽宁青年画家的创作热情,推出更多时代佳作,促进艺术与出版的融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与辽宁出版集团于2014年12月10日—12月14日在辽宁美术馆举办“博鸿杯”首届辽宁青年画家优秀作品展,荟萃全省美术作品精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省美术家协会、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辽宁省青年美术家协会、辽宁博鸿投资有限公司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李刚、付晨明、宋雨桂
主 任:王易霓、陈闯
秘书长:邓楷、段蕾
委 员:王广浩、邓 楷、解 勇、李 智、常庆利、孟祥利、迟学龄、周 岩、王 野、秦焕爽、赵 斌、刘天舒、胡秉文、冯建宇、张哲宇、张安君
展览办公室主任:邓楷、段蕾
展览办公室:范云鹏、张东雨、徐陟、李一夫、杨硕、杨叙、李青、吴阳
三、评选委员会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同时,为保证本次大展实现阳光评审,特设立监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监督工作。
四、展览主题
本次展览以“大美辽宁,同画中国”为主题。投稿作品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以自然、历史和社会风情为主要选题,充分展现辽宁青年美术工作者对中国梦的执着追求。
五、收退件时间及地点
收件时间:2014年12月8日(上午8:30—上午12:00),各市美协会员由美协统一送件,省直、社会投稿直接送辽宁美术馆。
退件时间:2014年12月14日(下午14:00—下午16:00)
六、展览时间及地点
展览时间: 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
展览地点:辽宁美术馆
七、展出规模
拟展出获奖作品30件,入选作品70件,共计100件。
八、参展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获奖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会员条件,入选作品作者具备加入辽宁省青年美术家协会会员条件。
2.获奖作品共30件,其中:特等奖1件(税后收藏费5万元)、金奖2件(税后收藏费1.2万元/件),银奖4件(税后收藏费1万元/件)、铜奖8件(税后收藏费6仟元/件),优秀作品15件(税后收藏费3仟元/件),入选作品70件,优秀作品以上由组委会收藏。
3.画展作品将由辽宁出版集团公司正式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展出作品按画种评出金、银、铜、优秀作品,并由组委会颁发证书。
九、参展要求
1.本次展览面向辽宁省内公开征稿,凡从事美术创作的青年专业以及业余爱好者(年龄要求在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均可参加。
2.本次展览参展作品一律不收参评费。
3.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4.本次展览征稿画种为国画、油画。送件要求国画不小于4尺整张,油画不小于60CM×80CM,作品请自行装裱。送件作品需认真填写送检登
“博鸿杯”首届中青年画家优秀作品展送件登记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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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高 cm×宽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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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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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一、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二、画展信息可登录www.lnsmx.cn(辽宁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联系人:邓楷、李一夫 联系电话:024-22857810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