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建国六十五周年辽宁优秀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2014年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五周年,中国美协主办了 “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全国美术家们满怀激情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艺术精品奉献给人民,向建国六十五周年献礼。全国美展搭建了才华展示和艺术交流的重要平台,通过美术家的优秀作品表现了他们的创新精神、创作热情和对社会的人文关怀,反映出当代中国美术的新发展、新特点。辽宁省美术家协会继7月份主办国、版、油、水彩粉画四个画种省展后,定于2014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在辽宁美术馆举办“庆祝建国六十五周年辽宁优秀美术作品展(雕塑、壁画、漆画、艺术设计、动漫等)”,再次荟萃全省美术作品精华。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辽宁省美术事业发展、繁荣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提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一致。体现出经典性、传承性、创新性;坚持中国美术“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的基本理念;遵循艺术规律,把握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创新性原则;严格执行规程,实施阳光评审;优选精品力作,推出名家新人。

二、主办单位: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三、组织机构:

任:付晨明、宋雨桂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易霓、冯大中、田奎玉、刘 明、刘震力、张 策、李宝泉、

周国军、赵世杰、赵宝平、高志华、黄亚奇、霍波洋

秘书长:王易霓、崔晓柏

展览办公室:白仲霞、高鑫、王鹤男、李一夫

四、评审委员会

由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聘请各画种艺术委员会专家组成。为保证本次大展实现阳光评审,设立监审委员会,负责监督工作。

五、展出方式

先通过寄送照片初评,通过初评者,再送原件评选出参展作品。

1、照片征稿日期:2014年8月1日——9月30日

2、照片寄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邮编110003

六、展览时间及地点

展览时间:2014年11月3日至11月7日

退件时间:2014年11月8日(上午9:00——下午:16:00)

展览及收退件地点:辽宁美术馆

七、送件及作品要求

1、各市作品由各市美协统一送件,省直单位作品直接送件。

2、作品要求:

1)凡自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2)每位作者每画种只可参展一件作品

3)初评入围作者,按通知要求送原件参加复评,未接到通知作者请勿送原件参加复评。

3、各画种要求(见附表):

4、展览费用:

参加复评作品每件收取参评费100元

5、作品评选及奖项:

展出作品按画种评出金、银、铜、优秀作品并颁发证书。

6、所有参加复评作者需同时提供作品光盘,像素达到出版要求,未提供作品光盘作者视为放弃出版要求。

7、参加复评作品需认真填写送件登记表,并粘贴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庆祝建国六十五周年辽宁优秀美术作品展(综合画种)

送件登记表

(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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