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金吴针杯”全国书法大赛征稿启事

首届“金吴针杯”全国书法大赛征稿启事


金吴针 针针精彩
苏绣是中国艺术宝库中的一颗明珠。是中国的四大名绣之一,其有着2000多年的历史.,以精细、雅洁著称,图案秀丽,色泽文静,针法灵活,绣工细致,形象传神。

苏绣的发源地在苏州吴县一带,现已遍及江苏省的无锡、常州、扬州、宿迁、东台等地。江苏盛产丝绸,自古以来就是锦绣之乡。优越的地理环境,绚丽丰富的锦缎,五光十色的花线,为苏绣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据西汉刘向"说苑"记载,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吴国已将刺绣用于服饰。三国时代,吴王孙权曾命赵达丞相之妹手绣《列国图》,在方帛上绣出五岳、河海、城邑、行阵等图案,有“绣万国于一锦”之说。据《清秘藏》叙述,“宋人之绣,针线细密,用线一、二丝,用针如发细者为之。设色精妙,光彩射目。 明代,以唐寅 (伯虎)、沈周为代表的吴门画派,推动了刺绣的发展。刺绣艺人结合绘画作品进行再制作,所绣佳作栩栩如生,笔墨韵味琳漓尽致有“以针作画” “巧夺天工”之称。自此,刺绣艺术在针法、色彩图案诸方面已形成独自的艺术风格,在艺苑中吐芳挺秀, 与书画艺术媲美。

金吴针家艺有限公司座落于中国苏绣之乡苏州市高新区镇湖,专业从事手工刺绣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企业。公司拥有自己的产品设计开发团队,拥有专业的优秀绣娘,力求每件绣品、每道工序都精益求精、展现完美。公司适应现在企业发展方向从单一的批零售逐步向现代的电子商务发展。旗下品牌:金吴针、古吴女红、枫桥夜泊,三个品牌在淘宝和天猫上开旗舰店。产品涉及到:刺绣材料、绣花线生产、单面绣、双面绣、打籽绣、盘金绣、乱针绣,装裱等,并不断推出新产品,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

公司员工在许栋董事长的领导下,以质量第一为己任,凭借雄厚的资金、精湛的工艺技术、先进的管理系统,迅速发展,无论在实体批发销售和网络营销上都位列前茅。很快成为苏绣领域的知名品牌,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及海外地区,受客户的一致认可和喜爱。

未来,金吴针将继续致力于引领中国刺绣产业的发展,应对刺绣领域更趋日新月异的挑战。现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苏绣艺术,特举办首届''金吴针杯”全国书法大赛。

一、主办单位苏州市金吴针家艺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广西工委

协办单位;柳州市硬笔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广西柳江英才书画院
  二、组织机构;大赛组委由广西柳江英才书画院专职书法家组成
  三、征稿要求1.作品内容自定,健康向上的诗、词、文、赋、联等均可 。
欢迎书写有关刺绣相关的诗词,内容可参照苏州金吴针家艺有限公司网站和中国五体书法网的刺绣诗词.

2.征稿对象:国内外书法爱好者.
  3.征稿要求:书体不限,多投不限,只收毛笔作品,作品尺寸要求手卷.册页长不超过5米,宽不超过50厘米,扇面.斗方横宽不超过一米,横幅不超过180厘米的六尺整张,竖式不超过136厘米的四尺整张,篆书草书请附释文。请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编、邮箱、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题词一件,内容:【金吴针针针精彩】规格不限,请用挂号或快递寄达.

  4.作品请勿装裱。不提倡过度拼接、染色、做旧等,不退稿.
5.征稿时间:自本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3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6.本次大赛不收参评费和其它任何费用.
7.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或符合会员条件的作者免初评.[随作品寄会员证复印件或入展获奖证书复印件]
8.限于人力,来稿一律不退,主办方对来稿作品有处置权和展览宣传权.当主办方用于复制成刺绣艺术品等商业活动时,不再另支付稿酬,对作者的姓名权和著作权不具构成侵犯.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另外各奖价值2500元的苏绣作品

二等奖5名各奖奖金2000元另外各奖价值2500元的苏绣作品

三等奖10名各奖奖金500元,另外各奖价值2500元的苏绣作品

优秀奖50名【赠送著名书法家、中国书协会员、ks书画教学法创始人卢如杰先生书法作品1件】
入展300名【赠送金吴针精美纪念品一件同时享受金吴针独特专利装裱技术免费装裱书画作品两件】

入选200名
五、评审及展览
  2014年9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五体书法网上公布。
  中国五体书法网上举办“金吴针杯”全国书法大赛网络展,展示所有获奖、入展作品。 六、中国五体书法网开设“金吴针杯’'全国书法大赛专题报道,对三等奖以上的获奖作者进行推介;免费举办获奖作者个人作品网络展.展示作者的作品.

 七、作者待遇 1.入展作者: 颁发证书;2.获奖作者:
获等级奖颁发证书、奖金、优秀奖颁发赠品
 八、收稿地址:545100广西柳州市柳江市场街9号英才书画院
   收稿人:韦英桃 电话: 13481905390
  九、其它事项
    1.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金吴针杯''书法大赛组委会
3.凡发现或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取消获奖或入展资格.
十、法律顾问;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周伟明律师
首届“金吴针杯”全国书法大赛组委会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