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动漫作品征稿的补充通知
一、作品征集原则
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之后创作的动漫作品均可投稿。
二、作品类别及要求
(一)漫画作品
1、包含长、中、短篇故事漫画作品及绘本作品;
2、提供10幅打印稿,要求使用A4彩色打印纸打印,标明页数,每页打印稿背面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联系方式;
3、提供JPEG格式电子文件,含合成文字,刻录成DVD光盘;
(二)动画作品
1、提供故事梗概,字数要求200字以内;
2、提供10幅静帧截图打印稿,要求使用A4彩色打印纸打印,标明页数,每页打印稿背面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联系方式;
3、提供10幅静帧截图电子文件,要求JPEG格式;
4、提供作品电子文件和片花(3分钟以内),要求MPEG、AVI或MOV格式;
5、静帧截图、作品和片花刻录成一张DVD光盘;
(三)独幅作品
1、包含漫画封面、插图,动画及游戏的宣传招贴、人物造型设计和场景设计。
2、提供作品打印稿,要求使用A3彩色打印纸打印,打印稿背面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联系方式;
3、提供JPEG格式电子文件,刻录成DVD光盘;
三、收件时间
即日起至6月27日止(以到达时间为准)
四、收件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裕民大街1号,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邮编:101318;联系人:吕康、贺娟娟、杨召雪;联系电话:15901257939010-804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