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是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以短暂的一生谱写了无比壮丽的人生诗篇,树起了一座令人景仰的思想道德丰碑,是全国人民学习的光辉榜样。为传承和发扬雷锋精神,弘扬中国优秀传统书画艺术,湖南省军区政治部、湖南雷锋精神研究会、长沙市委宣传部、望城区委宣传部决定举办首届“雷锋杯”全国书画作品展。
一.
主办单位:湖南省军区政治部
湖南雷锋精神研究会
长沙市委宣传部
望城区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书画院
中国红色文化促进会
承办单位:湖南雷锋纪念馆
雷锋镇人民政府
长沙高新区书协
长沙雷锋书画苑
指导单位:湖南省书法家协会
长沙市文联
长沙市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全国首届“雷锋杯”书画作品展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共同组成。
三、作品
1、书法: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张宣纸(180cm×97cm)。不收篆刻和刻字作品。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2、美术:来稿画种不限,作品尺寸限定宽不超过90cm.
3、投稿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每人限寄邮件一次(请在邮件背面注明“雷锋杯”投稿),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4、费用: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2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2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5、填写信息: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属省份、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草书、篆书请附释文,或注明内容出处。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全国首届“雷锋杯”书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参评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6、备注: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勿用笔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禁止一稿多投。
四、评审
1、评审工作于2014年4月份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2、明确违规作者的处理办法。评审期间可能对部分获奖作品和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抽查或面试。
五、展览与出版
本展于2014年4月在湖南雷锋纪念馆举行,展出入展作品435件左右(含135件获奖作品)。本展开幕式上发行《全国首届“雷锋杯”书画作品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向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获奖和入展作者赠送大展作品集一册。
一等奖5名,5000元/人
二等奖10名,2000元/人
三等奖20名,1000元/人
优秀奖100名,500元/人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4年4月15日截止征稿,以当地邮戳为准。来稿不退,组委会拥有活动的解释和参赛作品的展览、出版等所有权。
八、收稿和汇款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镇雷锋纪念馆
邮编:410217,邮寄及收款人:刘红霞:13874971630
九、其它事项
1、 所有来稿必须符合启事要求。
2、 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规定。
3、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全国首届雷锋杯书画大展组委会
附表:
全国首届“雷锋杯”书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
姓名(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Copyright © 亚太青少年艺术协会 |
鲁ICP备1600410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