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侄文稿杯”全国书法大展征稿启事
颜真卿《祭侄文稿》在中国书法界独树一帜,文稿承载着伟大的爱国主义情怀,元代鲜于枢评此帖为 “天下第二行书”。颜氏一门忠烈,文稿中所记述的故事就发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部的鹿泉市土门镇(原址尚存),《文稿》中几次提到土门。土门关位于太行山中段,是华北平原通往山陕的重要关隘,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韩信“背水一战”就发生在这里。目前河北省鹿泉市政府正在筹备建设“祭侄稿园”。
为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进传统经典《祭侄文稿》的发掘与研究,推动河北书法文化事业的发展,利用鹿泉市在传统文化资源上的独有优势,促进“祭侄稿园”建设,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河北省书法家协会联合举办 “祭侄文稿杯”全国书法大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联合主办: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河北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鹿泉市人民政府
二、组织机构
“祭侄文稿杯”全国书法大展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和河北省书法家协会共同组成。
“祭侄文稿杯”全国书法大展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和负责评选工作。
三、作品:
1. 书法:书法作品字体不限,竖式,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包括装饰衬纸),不收册页、长卷和刻字作品。投稿作品请勿装裱。
2. 篆刻: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4尺对开的竖式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1方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如不寄原石视为放弃参展资格。
3. 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每人限寄邮件一次,投稿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4. 费用:投稿作品每件收取评审费5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投稿每件50美元),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5. 填写信息:请务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草书、篆书请附译文,或注明内容出处。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祭侄文稿杯”全国书法大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6. 备注: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禁用笔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禁止一稿多投。
四、评审:
1.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
2. 鼓励作者书写与本届展览主题相关的作品,提倡对“祭侄文稿”进行深入研究、挖掘,创作优秀的作品。
3. 评审工作于2014年9月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展览与出版
本展于2014年10月底在河北省博物馆举行,展出入展作品300件(含优秀作品20件)。本展开幕式前出版《“祭侄文稿杯”全国书法大展作品集》。
六、 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 向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 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1000元。
3. 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具备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之一。
4. 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优秀及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一个月之内发放。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4年8月2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和汇款地址:
投稿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2417室 邮编:050000
电话:0311-675011251323040671213832340276
联系人:张晗、徐志彬
E-mail:jizhiwengaodazhan@163.com
邮局汇款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2417室
邮编:050000
联系人:赵海兵、王睿
电话:0311-675015331323040672113933077090
九、“祭侄文稿杯”全国书法大展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李宁。
电话: 010-59759814 E-mail:zgsxzlb@163.com
十、河北省书法家协会咨询电话
电话:0311——87829149
十一、其他事项:
1. 凡是发现或举办作者代笔、代刻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中国书协展览部。邮编:100083
2. 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 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