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当代书法艺术繁荣,全面展示我区书法艺术近年来的成就,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推出精品,推出人才,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举办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书法篆刻作品展。
第四届内蒙古自治区书法篆刻作品展自1997年举办以来,至今已经16年。由于各种原因,一直停办。现经内蒙古文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确定重新启动这一系列展览,今后每两年举办一次,作为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的常规性品牌活动。先将展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
二、征稿对象:
凡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内蒙古自治区籍公民,均可自由投稿。并特邀部分自治区名家和主席团成员作品参展。
三、投稿要求:
参展作品内容不限,健康向上的诗词佳句均可。歌颂反映内蒙古自然风光、全面建设的诗词及自作诗词尤为欢迎。鼓励各种形式的艺术探索,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具体要求如下:
1、投稿作品为书法、篆刻、刻字作品,均系本人精心创作。
2、书法: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纸( 180cm×97cm),一律竖式。不收册页、长卷作品。
3、篆刻:请粘贴于四尺或六尺竖式对开宣纸上,作品不少于六方,附边款两方。
4、刻字:尺寸不得小于35×35厘米(或相当于0.12平方米的面积,不含边框),板厚不少于3厘米,载体(作品材质)以木为主。请先寄送作品照片,初选后,寄送原作参加终评。
5、备注:请填写第五届全区书法篆刻作品展参展作品登记表,并在作品背后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草书、篆书另纸附释文,随作品一并寄出。
6投稿须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7、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
8、限于人力,未入选作品一律不予退稿。
9、截稿日期:自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截止。
四、投稿地址:
作品请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5.5公里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收件人:李力
邮编:010011
电话:0471—4915341 13015226281
请在信封注明“全区展”字样。
五、其他事项:
1、来稿必须符合以上征稿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六、展览与出版
本展于2013年8月在内蒙古美术馆举行,展出作品120件左右。本展开幕式之前出版《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书法篆刻展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非内蒙古书法家协会会员入选本次展览,即具备加入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的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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