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承和弘扬“三苏”文化遗产,展示当代中国书法篆刻艺术成就,进一步繁荣书法艺术创作,推动书法艺术事业和谐发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首届‘三苏奖’全国书法展览”。现将征稿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中共郏县委员会、郏县人民政府
二、组织机构
首届“三苏奖”全国书法展览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和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共同组成。
首届“三苏奖”全国书法展览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暂行办法》组成和负责评选工作。
三、作品
1、书法: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一律竖式;册页不超过12页,每页高、宽不超过40公分;横卷高不超过40公分,长不超过八尺;不收刻字作品。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2、篆刻: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4尺对开的竖式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2方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此次活动全部作品不退稿。
3、范围: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每人限寄邮件一次,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4、费用:每件作品收参评费4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需汇40美元)。凡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5、填写信息:请在作品背后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草书、篆书作品请另纸附释文,个别异体字请附文字出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参评费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请在信封正面注明“首届‘三苏奖’参赛作品”字样。
6、备注: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禁用笔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
四、评审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守则,明确对违规者的处理办法。评审初步定于2013年7月份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即时公布评选结果。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优秀作品和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抽查或面试。
五、展览与出版
本次展览开幕式于2013年9月在河南省郏县举行,展出入展作品300件左右(含20件优秀作品)。本展开幕之前出版《首届“三苏奖”全国书法展览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及相关责任
1、向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1000元。
3、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本次展览优秀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优秀及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3年6月3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收费地址及联系人
1、收稿地址:河南省郏县行政路10号县委五楼515室 “首届‘三苏奖’全国书法展览”组委会办公室,邮政编码:467100
联系人:陈高杰 电话:13592176568,0375—5170518
收稿人:杨智慧 电话:13937519168,0375—5170518
2、收款地址:河南省郏县行政路10号县委五楼515室“首届‘三苏奖’全国书法展览”组委会办公室,邮政编码:467100
收款人:陈俊浩 电话:13937560085 0375—5170618
九、首届“三苏奖”全国书法展览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 李宁 电话:010—59759814 E-mail:zgsxzlb@163.com
十、其他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邮政编码: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