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怀素草书学术论坛征稿启事(2016年12月15日结束)
2016-11-22 10:04:00 来源:本站 浏览:229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承续中华文脉,深入挖掘和提炼传统书法中的艺术价值,弘扬创新
中华美学精神,展现当代中国审美风范,推动草书创作的持续发展和深入拓展,加强理论研究对书法创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书法事业的全面繁荣发展,拟定于2017年2月在全国第四届草书作品展开幕期间举办首届怀素草书学术论坛。
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
书法家协会
联合主办单位
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国文联书法艺术中心
湖南省
书法家协会
湖南省书法院
永州市文广新局
永州市文联
协办单位
书法报社
湖南日报社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首届
怀素草书学术论坛由主办单位的有关领导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
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监审委员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监审工作。
三、征稿对象
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均可投稿。
四、征稿内容
怀素以“狂草”名世,是中国草书史上的一座高峰,在书法史上影响深远。本次论坛立足草书研究,以怀素研究为主线, 征集以下几个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
1、怀素考评;
2、怀素草书艺术特色、文化价值、美学特征;
3、怀素草书与历代草书发展流变;
4、 唐代草书专题研究;
5、怀素草书与当代草书创作研究;
6、 当代草书的继承与发展。
有关怀素草书与草书方面的理论、史论、美学、技法、考证、教育、评论等各个方面论文均在本次论坛征稿范围之内。论坛鼓励研究者深入挖掘怀素草书的人文艺术价值,对中国草书发展史进行系统梳理;提倡通过不同学科、方法论的交叉融合使用, 对研究对象做出有新意的跨学科综合研究,展示当代书学研究的深度与新气象;鼓励作者对当代草书的时代境遇、创作现状、审美取向、历史趋势等方面问题进行有深度的学理分析,为当代草书创作的继承与发展提供学术引导。
五、论文规范
(一)符合学术规范。论文前附主题摘要(300字以内)、关键词,一律采用尾注。请统一按以下规格执行:
1、引用著作论文:作者,文章名(篇名),图书名(出版社、版次、出版时间)或期刊名(期数,出版时间),卷(或章节),页码;
2、引用图版:图版名(作品名),图版出处(收藏单位或书刊名),拍摄时间(或页码)。所附图版务必在500万像素以上。
(二)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超过10000字。在10000字以内(含注释),使用规范、标准的现行汉字。投稿时,所有文字、图版均须提供电子文本(Word文档)与A4纸打印稿各一份。
(三)投稿作者须使用真实姓名,注明准确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作者简介。限于人力,所有来稿均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投稿论文应为未曾发表的新著(包括网站),谢绝已经发表过的文章、著作节录以及资料汇编、经验自述或一般性介绍文章。如发现为已经发表过的稿件,将取消评选资格。
六、评选与研讨
(一)中国
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监审委员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监审工作。
(二)入选名单将在中国书法家协会网公示。拟定于2017年3月湖南长沙“全国第四届草书作品展”开幕式期间举办首届怀素草书学术论坛。
(三)论坛设入选论文:约20篇,为每篇入选论文作者颁发稿费3000元(税后)及入选证书。
(四)入选作者将获得邀请参加论坛,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论文入选具备个人加入中国书协的条件之一(合作论文署名不得超过2人,入会资格仅限第一作者)。
(五)在论坛召开同时出版《首届怀素草书学术论坛文集》,收入特邀论文、入选论文,向作者赠送论文集并支付稿酬。
七、论文收稿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6年12月15日结束,以当地邮戳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论文纸质稿件以当地邮戳为准,论文电子稿件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明星里2号省艺术研究院二楼草书展办公室
联系人:何晓红,手机:15386423610
郑 莉,手机:13755069574
邮编:410005
电话:0731 – 84429524,0731 – 89799435
论文收稿邮箱:E-mail:450225242 @qq.com
八、其它事项
(一)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抄袭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B座922 中国书协研究部刘照剑收,邮编:100083,电话:010-59759583
(二)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三)稿件如涉及版权纠纷,由投稿人自负,与主办方无关。凡投稿者,即视为已确认同意并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四)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