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辽宁——优秀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美丽辽宁——优秀美术作品展”
征稿通知

为迎接“十二运”的胜利召开,体现全省人民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由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丽辽宁——优秀美术作品展”定于2013年7月5日——10日在辽宁美术馆展出。

一、主办单位

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名誉主任:李春晓、郭兴文、付晨明

主 任:宋雨桂

副 主 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易霓、冯大中、田奎玉、刘 明、刘震力、张 策、

李宝泉、周国军、金 芳、赵世杰、赵宝平、高志华、

黄亚奇、霍波洋

秘 书 长:王易霓

展览办公室:白仲霞、高鑫

三、评审委员会

由辽宁省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专家组成。

四、作品要求(不符合要求不予收件)

1、作品内容要求:表现辽宁秀美风光、幸福生活的风景和人物

2、作品种类: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

3、尺寸要求:

中国画:画芯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 180厘米(宽)

油 画:内框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 180厘米(宽)

版 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00厘米(宽)

水彩、粉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高宽)150厘米

4、每位作者每画种只可参评一件作品。

5、复评作品每件收取参评费100元

6、作品分初评及复评二个阶段,初评作品须于6月10日前(以收到日邮戳为准),将作品照片(10寸,背面须粘贴送件登记表)寄送到辽宁省美术家协会办公室,各市作品由各市美协统一寄送,省直单位可自行寄送,省美协不接收各市单独报件。初评通过,组委会将通知作者送作品原件参加复评,未接到通知作者请勿送作品原件参展,参评照片不退。

省美协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 邮编:110003

电 话:024-22857810

7、参加复评作品请自行装裱。

五、作品评选及奖项

按各画种评出金、银、铜、优秀、入选作品并颁发证书。

六、入会资格

该展评选出的参展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一次。

七、送件要求

各市参加复评作品由各市美协统一送件(各市收件时请按要求严格把关);省直单位作品直接送件。

八、复评作品收退件地点

辽宁美术馆(彩塔街38号工业展览馆西侧),凡送展单位及个人必须按规定时间送件,取件。超过退件时间,大展组委会有权处理,后果自负。

九、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十一、凡送作品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十二、画展信息查询可登录辽宁文联网(WWW.LNWLW.COM),辽宁省美术家协会网站(WWW.LNSMX.CN

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2013年3月22日
附件:
“美丽辽宁——优秀美术作品展”送件登记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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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 种:
尺寸: 高 cm×宽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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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用正楷清晰填写,贴在作品背面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