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今日草原—内蒙古美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为贯彻自治区《“放歌草原,书写百姓”主题文化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精神,总结内蒙古美术“双服务”文化惠民活动及美术创作成果,彰显草原绿色文化魅力,内蒙古美术家协会将于2013年10月,举办今日草原—内蒙古美术作品展览。现将展览安排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今日草原—内蒙古美术作品展览
    主办单位: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展览日期:2013年10月30日—11月5日
    展览地点:呼和浩特内蒙古美术馆
    展览规模:展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雕塑等画种作品300件
  二、展览作品要求
   (一)展览作品要以广大美术工作者独特的艺术视角、丰富的表现形式,来彰显草原绿色文化,展现内蒙古的魅力;内容要健康,积极向上;在风格和形式上力求多样化。
   (二)展览作品要求:通过邮寄送选的作品,最长边(含外框)不超过1.5米;自送自取的送选作品,最长边(含外框)不超过2米。作品均由作者自行配框、装裱,中国画必须装轴或装框,以便展出。
  三、参展作品评选、评奖
   (一)本届展览采取先寄送参选作品照片进行初选和寄送原作参加复选的评选方式。即:1、从全区各盟市、单位作者寄送的参选作品照片中,评出进入复选的作品;2、通知进入复选的作品作者寄送原作;3、从参加复选的原作中,评出展览入选作品。
   (二)本届展览评选出入选作品300件;从入选作品中,评选出获奖作品80件;其中:一等奖5件,二等奖15件,三等奖25件,优秀作品奖35件(入选及获奖作品件数,根据作品送展情况可酌情调整)。
   展览入选、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颁发入选、获奖作品证书,并在内蒙古美术家协会网站上发布。本届展览作品评选、评奖工作,由展览作品评选、评奖委员会负责实施。评委会成员送展本届展览作品,均不参加评奖。
  四、展览参选作品送展
  (一)展览作品参选
   1、每位作者寄送参选作品照片(10寸以上),每个画种不得超过3件。初选期间不接受作品原作。
   2、寄送参选作品照片要在背面标明作品名称、画种、作品规格、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参选作品未进入复选,不另行通知;作品照片一律不退。
   3、参选作品收取作品参评费。每件参选作品照片收参评费20·00元。参评费要与参选作品照片同时寄出。
   4、参选作品照片收件时间:2013年10月15日—10月17日;
   收件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43号内蒙古美术家协会;邮编:010010;
   收件人:乌 兰 贾海膺; 电话:0471—6961775。
   (二)寄送参加复选作品原件
   1、作者接到寄送参加复选作品原件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寄送至展览收件处参加作品复评。复评未入选作品不另行通知。
   2、通过铁路托运(中铁快运除外)的作品,请在办理托运手续时,一并声明办理“传真提货”业务,在作品发出后,要及时将注明“传真提货”的作品货运提货单传真至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以便及时提取作品,避免延误。
   3、参加复选作品收取作品送展费(主要用于作品参评、搬运、退件托运等)。具体为:每件作品100元;以独立成幅的几件作品组成的组画,需按件数收取送展费。送展费请在复选作品送交的同时,寄交作品收件人。
   4、复选作品原件收作品时间:2012年10月23日—10月25日;
收作品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43号内蒙古美术家协会;邮编:010010;收件人:乌 兰 贾海膺;电话:0471—6961775;传真:0471—6268986。
   展览结束后,参加复选作品,一律退还(盟市及外地作品,由内蒙古美术家协会负责退回;区直属机关、艺术院校及呼市地区的作者,须在展览结束后一日内将作品取回)。
  特此通知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