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和展示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油画创作成果,推动自治区美术创作,内蒙古美术家协会将于2013年5月,举办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小幅油画作品展览。现将展览安排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及展览日期、地点、规模
展览名称: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小幅油画作品展览
主办单位: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展览日期:2013年5月31日—6月6日
展览地点:呼和浩特内蒙古美术馆
展览规模:展出小幅油画作品450件
二、展览作品要求
(一)展览作品为小幅油画作品;题材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作品风格、形式力求多样化。展出作品要能够代表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小幅油画创作的最好水平和基本面貌。
(二)展览作品要求为:作品最长边不超过1·2米(含外框);作品均由作者自行配框,以便展出。
三、参展作品评选、评奖
(一)本届展览采取先寄送参选作品照片进行初选和寄送原作参加复选的评选方式。即:1、从全区各盟市、单位作者寄送的参选作品照片中,评出进入复选的作品;2、通知进入复选的作品作者寄送原作;3、从参加复选的原作中,评出展览入选作品。
(二)本届展览评选出入选作品450件;从入选作品中,评选出获奖作品100件;其中:一等奖10件,二等奖20件,三等奖30件,优秀作品奖40件(入选及获奖作品件数,根据作品送展情况可酌情调整)。
展览入选、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颁发入选、获奖作品证书,并在内蒙古美术家协会网站上发布。本届展览作品评选、评奖工作,由展览作品评选、评奖委员会负责实施。评委会成员送展本届展览作品,均不参加评奖。
四、展览参选作品送展
(一)展览作品参选
1、每位作者寄送参选作品照片(10寸以上),作品不得超过3件。初选期间不接受作品原作。
2、寄送参选作品照片要在背面标明作品名称、画种、作品规格、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参选作品未进入复选,不另行通知;作品照片一律不退。
3、参选作品收取作品参评费。每件参选作品照片收参评费20·00元。参评费要与参选作品照片同时寄出。
4、参选作品照片收件时间:2013年5月12日—5月15日;
收件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43号内蒙古美术家协会;邮编:010010;
收件人:乌 兰 贾海膺; 电话:0471—6961775。
(二)寄送参加复选作品原件
1、作者接到寄送参加复选作品原件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寄送至展览收件处参加作品复评。复评未入选作品不另行通知。
2、通过铁路托运(中铁快运除外)的作品,请在办理托运手续时,一并声明办理“传真提货”业务,在作品发出后,要及时将注明“传真提货”的作品货运提货单传真至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以便及时提取作品,避免延误。
3、参加复选作品收取作品送展费(主要用于作品参评、搬运、退件托运等)。具体为:每件作品100元;以独立成幅的几件作品组成的组画,需按件数收取送展费。送展费请在复选作品送交的同时,寄交作品收件人。
4、复选作品原件收作品时间:2013年5月24日—5月26日;
收作品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43号内蒙古美术家协会;邮编:010010;收件人:乌 兰 贾海膺;电话:0471—6961775;传真:0471—6268986。
5、展览结束后,参加复选作品,一律退还(盟市及外地作品,由内蒙古美术家协会负责退回;区直属机关、艺术院校及呼市地区的作者,须在展览结束后一日内将作品取回)。
特此通知!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