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羊欣奖全国书法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2013-03-25 00:00:00 来源:本站 浏览:1340
为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当代书法文化艺术,推动书法事业和谐发展,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第二届“羊欣奖”全国书法作品展览。羊欣,泰山脚下新泰人,南朝宋名门望族,著名书法家、书法理论家,其书法深得“二王”精髓,献之之后,独步书坛,谓“时人云:‘买王得羊,不失所望。’”。2002年12月,山东省书法家协会、新泰市书法家协会曾举办首届“纪念羊欣全国书法名家邀请展”,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中共新泰市委、新泰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泰市委宣传部、新泰市文联、新泰市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本展组委会由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和新泰市书法家协会共同组成。
本展评审委员会根据《山东省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
三、作品
1、书法: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一律竖式。不收册页、长卷和刻字作品。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2、篆刻:篆刻作品寄印稿6-8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4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2方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
3、范围:18周岁以上的书法篆刻家、书法篆刻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4、费用:每件作品收参评费3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5、备注:请在作品背面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码、手机号码。草书、篆书另纸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附文字出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参评费汇款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四、评审
由山东省书法家协会组成本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对违规者的处理办法,征稿结束后适时进行评审工作,及时公布评选结果。
五、展览与出版
本次展览开幕式于2013年7月在新泰市举行,展出入展作品200件。本展开幕之前,出版本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及相关责任
1、评选优秀奖20人,每人奖金3000元。入展200人,发给每位入展作者收藏费400元。入展作者,每人赠送一套作品集并颁发入展证书。
2、非山东省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具备加入省书协条件之一。
3、本次展览获奖作者奖金、入展证书、作品集等,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式后2个月内寄出。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3年6月3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收费地址及联系人
收稿、收费地址:新泰市委党校办公楼新泰市文联邮编:271200
汇款方式:一律从邮政局汇款
联系人:纪维鹏电话:0538-7076997 、13583896616
九、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投诉材料请寄:山东省济南市马鞍山路58号大院9号楼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展览部。
联系人:郝晓明(0531-82069897、18678307778)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山东省书法家协会。
山东省书法家协会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