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梁启超诞辰140周年“聘园艺轩杯”广东省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

纪念梁启超诞辰140周年

“聘园艺轩杯”广东省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

梁启超(1873年~1929年),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中国近代维新派代表人物,近代中国思想启蒙者,深度参与了中国从旧社会向现代社会变革的伟大社会活动家,民初清华大学国学院四大教授之一。他的文章富有独特的历史视角,令人深思,启蒙思想。为深切缅怀梁启超先生,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展示我省书法艺术成就,推动书法艺术进一步繁荣发展,在先生诞辰140周年之际,特举办纪念梁启超诞辰140周年“聘园艺轩杯”广东省书法作品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书法家协会

中共江门市新会区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江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江门市书法家协会

江门市新会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江门市新会区书法协会

协办单位:聘园艺轩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纪念梁启超诞辰140周年“聘园艺轩杯” 广东省书法作品展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由广东省书法家协会评委成员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3、监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派员组成,负责评审的监审工作。

三、作品

1、投稿:投稿作品须为毛笔书法或篆刻作品。

1)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书体不限,尺寸: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0cm,一律为竖式。册页、长卷亦可,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2)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4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选作者寄篆刻原石1件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

3)作品内容:梁启超先生诗词或关于梁启超先生的诗文佳句皆可。

2、范围: 年龄18周岁以上的广东省、港澳地区公民或在广东工作居住的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

3、费用: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30元,港澳地区作品收参评费40元港币或澳门币(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省书协会员凭会员证复印件免收参评费。

4、说明:请在作品背后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纪念梁启超诞辰140周年“聘园艺轩” 广东省书法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四、评审

1、由广东省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

2、作品评审于2013年5月份举行。全部作品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展览

作品展定于2013年6月中旬在江门市新会区林缉光艺术博物馆举行,展出作品200件,其中优秀作品30件。展览作品由聘园艺轩收藏并不定期展示陈列。

六、出版

出版《纪念梁启超诞辰140周年“聘园艺轩杯” 广东省书法作品展作品集》在开幕式同时发行。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品的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活动展览作品集两册。

2、优秀作品奖金每人3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500元。

3、非广东书协会员作品入展,即具备加入广东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获奖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证书、作品集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

八、征稿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截至2013年5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款)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公园路12号新会区博物馆

收稿(款)人:谭金娉

邮政编码:529100

联系电话:0750-6665906

十、其它事项

1、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作者进行抽查面试,凡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律予以除名。

2、所有来稿均不退稿。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纪念梁启超诞辰140周年

“聘园艺轩杯” 广东省书法作品展组委会

2013年3月20日

纪念梁启超诞辰140周年

“聘园艺轩杯” 广东省书法作品展投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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