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2013年是继2011中国版画年之后又一个版画展览集中的年份,中国创作版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中国版画的现状可以说做到了多元,多层次,多角度的整体发展,由于版画的传播性特点也使版画承担了拉近艺术与大众关系的桥梁功能。全国版画作品展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九届,经中国美术家协会研究决定第二十届全国版画作品展将在黑龙江省美术馆举办。

本届展览的主旨既要全面呈现中国版画现状,又要引发对于中国版画未来发展方向的积极探讨,结合作品的实际情况策展小组会以不同主题的分割方式从“版画与社会的关系”“版画与学院的关系”“版画与地域文化的关系”“版画与大众的关系”等角度尽可能全面的展现中国版画艺术的全貌,故此希望广大版画艺术家积极参与,共同探讨。

一、展览名称:第二十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

二、展览时间、地点:2013年10月中旬 黑龙江省美术馆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版画艺术委员会、黑龙江省美术馆、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黑龙江省版画院

展览组织委员会:

主 任:吴长江、赵德信、傅道彬

副主任:刘 健、姜 陆、黄锦秋、吴团良、张玉杰

委 员:(以姓氏笔划排列):

杰、于承佑、王僖山、代大权、卢治平、齐凤阁

张远帆、张洪驯、李 康、李宝泉、苏新平、阿

懿、赵丹琪、郝 平、郝伯义、康剑飞、盛

隋自更、黄启明

展览办公室主 任:丁 杰、康剑飞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咸 懿、于承佑、李

策展人:姜 陆、李宝泉、康剑飞、盛

展览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学术专家组成。

四、媒体支持单位:

五、展出作品数量:300件

六、作品征集:

1、凡在2011年第19届全国版画展后创作的,未参加过全国性展览的作品均可应征。参展作者自由投稿作品直接邮寄到展览组委会。

2、题材、风格、形式、尺寸不限。

3、参选的作者须填写报名表, 并通过快递寄送创作的作品10寸照片1张及光盘图片资料(JPG格式,尺寸1600×1200像素以上)。作品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标题、版种、尺寸(单位cm),详细通讯地址,邮编、邮箱,能即时联系的电话等,应按照附件表格填写。(参选作品照片不退)。

4、参选作品照片由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后通知作者寄原作参加复评,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审费参加复评,寄件时附汇款收据复印件。初评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

5、初评通过的作品原作送件以坚固圆筒或厚纸板包装邮寄,并在规定时间内寄达,逾期不予受理。参展作品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参展艺术家自行承担,退件邮资由主办方承担。

6.在展览活动期间,由主办方负责作品安全,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损失,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7.复评未入选作品在评选结束后三个月内退还作者。

七、收件时间、地址:

作品照片收件日期:2013年6月1日至7月15日(以到达时间为准)。

复评原作收件日期:2013年8月5日至8月20日(以到达时间为准)。

收件地址:黑龙江省美术馆 第二十届全国版画展览办公室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97号 邮编150010

联 系 人:吴龙春、孙宝昌、曹淑梅

联系电话:13895797785、0451—83152287、0451—83152297

八、作品评选及待遇:

本届展览评出入选作品约 300 件,其中含优秀作品约30件、“中国美术奖提名作品”约10件,邀请评委作品参展。所有入选作品由中国美术家协会颁发入选证书。入选作者可获得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一次入会条件。

九、作品归属:

本着作者自愿收藏的原则,黑龙江省美术馆对参展作品具有选择收藏权,所收藏作品支付稿酬“中国美术奖提名作品”6000元、优秀作品5000元、入选作品3000元。

十、出版宣传:

展览组织机构对入选、获奖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及宣传权;正式出版发行《第二十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作品集》,收录全部展出作品,并在展览开幕式上首发。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得展览作品画册一本。

十一、学术活动

展览开幕期间举行颁奖仪式和学术研讨会。展览组委会邀请获奖作者参加。

十二、证书颁发

由主办单位颁发入选作品、提名作品和优秀作品证书;同时由黑龙江省美术馆颁发收藏证书。

十三、作品保险

作品送、退件期间的运输安全保险由作者自行估价、投保;展览期间的作品安全事宜由黑龙江省美术馆负责。

十四、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组委会

2013年1月15日

“第二十届全国版画作品展”作品登记表(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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